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宣判:被告判消除影响并赔12万 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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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消息,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消息,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在2019年10月,魔珐公司(原告)通过公开活动发布虚拟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B站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一段用于介绍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一段用于记录真人演员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
原告主张视频作品的视频截图
原告主张录像制品的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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