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布2023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04-21 03:04:52 来源:齐鲁晚报网

记者 徐文君 通讯员 刘新东 韩伟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监管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7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

广饶县某频谱仪经营部经营II类医疗器械未建立销售台账、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2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广饶县某频谱仪经营部经营II类医疗器械未建立销售台账且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根据广饶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的线索通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饶县某频谱仪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频谱治疗保健房、频谱水治疗仪、频谱治疗保健仪等II类医疗仪器器械未建立销售台账。同时,当事人还经营频谱健康腹宝、频谱健康睡宝、多功能频谱桶等保健休闲用品,通过免费体验、发放小礼品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到其经营场所免费体验、观看视频、进行集中讲解进而推销产品。当事人的产品宣传内容包括一些产品治疗疾病成功的案例,还按“潍东公司经营部网点日常工作SOP”的模式组织老年人到附近地市旅游、听讲座、进行颈动脉斑块筛查活动,该模式详细规定了当事人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的参与人群、邀约口径、讲解的内容、达到的目的等既定套路和特定话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案的虚假宣传行为针对的是老年消费者,侵犯的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查处该案,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利益。

东营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轮胎案

2023年1月6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轮胎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罚没款合计54576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5日,收到新余市局转来的案件线索通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营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和销售汽车轮胎,构成了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轮胎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强制性认证(3C)产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1月19日,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某都市广场11台电梯维保日期超期、维保记录未填写,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有关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是我国在用数量最大的特种设备门类,也是人民群众日常接触最多、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为保障群众使用电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了半月、季度、半年保养的项目及要求,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案的查办,有力警示了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群众用梯安全。

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2年9月9日,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使用的电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明知注册代码为30103705022006060118、30103705012006090310的2台电梯检验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应急对讲失效、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还在继续使用,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安全。东营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此案,取得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对于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利津县某食品商行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10月18日,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利津县某食品商行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3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根据举报线索,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利津县某食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工作人员正在讲解播放有“硒元素有直接治疗40多种疾病,间接治疗400多种疾病,包括心脑血管疾病、肝病”等相关内容的课件,现场有40余人观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如发现虚假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东营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3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营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自助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造成木瓜、寿司等食品明显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承担起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行动,严查不主动承担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垦利区某牛肉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垦利区某牛肉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垦利区某牛肉汤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八个字背后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边监管边宣传,监管人员与餐饮单位联动,倡导餐饮经营者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贯穿生产加工和服务全过程,实行公勺公筷,提供环保打包服务,及时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避免浪费,推动“光盘行动”常态化。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831889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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